绿色发展政策动态要闻(2025 年 1 月)
2025-03-0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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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 号),从八个方面提出了 25 条具体措施,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出资、投资、管理、退出等关键环节进行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2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
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上,《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基金绩效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应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综合采取调整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现激励约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在规范退出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政府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3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此外,《指导意见》还围绕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1/content_6996729.htm)
2.(1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
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 1 月 8 日于北京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了近年金融部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等方面工作情况。据悉,截至 2024 年三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存量规模超 35 万亿元,绿色债券累计发行 3.9万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目前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仍存在巨大资金需求,要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力度,健全项目推介机制,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4努力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会上,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 6 家企业,分别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 6 家银行签约。签约的首批标志性项目涵盖污水处理、风光发电、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涉及融资金额超 130 亿元。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1/content_6997318.htm)
3.(1 月 9 日)上海市印发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 年)》,《工作方案》指出,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保障能源电力安全和自主可控的重要基础装备和关键支撑技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提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市新开工(含升级改造)集中式陆上风电,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建海上风电按照竞争配置要求配置;采用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5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在营运模式上,上海市新型储能项目一是可参与电力市场。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现阶段电力市场,火电机组配建储能项目可随所属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用户侧储能项目可随所属用户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二是获得调用或电力服务收益。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电站现阶段参照发电项目进行调用结算,火电机组配建储能项目随所属发电项目提供辅助服务获得收益,用户侧储能项目通过为用户提供多种电力服务或随所属用户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获得收益。三是获得度电奖励。已完成备案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可申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列入补贴目录的项目可获得度电奖励。四是容量租赁共享。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可采用租赁容量方式获得储能调峰能力。对纳入本市年度建设计划,未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达成租赁容量服务协议的独立储能电站,可阶段性给予容量补贴。用户侧储能项目可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
(相关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0109/2bb7b4542a98446a9cdbf79c9eb9395d.html)
4.(1 月 10 日)财政部介绍 2025 年财政政策方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 月 10 日下午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2025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将扩大债务规模,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资金效益。
据介绍,2025 年,财政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打好政策“组合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未来可期。2025 年财政政策方向是清晰明确的,充分考虑了加大逆周期调节的需要,总体将更加积极,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2025 年将提高财政赤字率,具体数字待履行法定程序后公布。
关于 12 万亿元一揽子化债方案最新展情况,2024 年的2 万亿元置换额度,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已经全部发行完
毕。2025 年的 2 万亿元置换债券,目前已启动相关发行工作。在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方面,在 2025 年新增发行的专项债额度内,地方可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两个方面的专项债项目。同时,财政部正抓紧研究专项债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以及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相关7政策。
2025 年将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保障,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在惠民生方面,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增加居民收入。在促消费方面,我们将充分运用财税工具,支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力度,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让消费更有温度、更加便利。在增后劲方面,我们将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教育科技、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区域重大战略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促进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还将推出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一系列新举措。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1/content_6997795.htm)
5.(1 月 11 日)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关部署,在前期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8围,于 1 月 11 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自 2025 年 1 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普陀区、宝山区等全国 101 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并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各政策实施城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结合《通知》附件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 年版)》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政策实施城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 40%。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6997931.htm)
6.(1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1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到 2027 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实施意见》共六章 15 条,部署了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二是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包括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等。三是发挥特色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包括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四是统筹城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行动,包括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等。五是支持引导政策,包括强化资金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六是组织实施,明确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和总结宣传等内容。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6998720.htm)
7.(1 月 14 日)生态环境部等 9 部门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7 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 40%。农业绿色发进展明显,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 6 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全域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劣V 类水体。
为建设美丽乡村,提出 4 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格局。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域覆盖。二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 V 类水体。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四是持续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增加乡村绿量。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7000084.htm)
8.(1 月 14 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 11 个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机制,为我国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明确了施工图。在主要目标方面,到 2027 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更加凸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推动50 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示范标杆。到 2035 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在具体指标方面,细化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 5 个维度,形成 18 项目标要求,每项目标要求中选择若干项特征性指标,形成参考指标体系。鼓励各地参考指标体系,细化本地区美丽城市建设的指标设置,也可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7000079.htm )
9.(1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 年版)》
为加快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 年版)》。《目录》遴选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 7 大类产业 112 项先进绿色技术,列明了每项技术的工艺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实际应用案例、生态效益等。各有关方面可据此了解相关技术的主要原理、路径方向以及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推广和使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成果推介等活动,推动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目录》内绿色技术应用的融资支持。
(相关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1/content_7000040.htm)
10.(1 月 21 日)欧洲可持续航空燃料强制令正式实施
2025 年 1 月,欧盟于 2023 年通过的航空燃料绿色化法案(ReFuelEU Aviation)第一阶段强制令正式实施。自 1 月 1 日起,欧盟和英国境内机场出发的航班需在其燃料组合中包含至少 2%的可持续航空燃料(SAF)。该条强制令的实施标志着欧洲地区航空燃料添加 SAF 将成为硬性指标。未来欧洲航空业减碳任务将更加繁重,根据欧盟法案,2030 年 SAF 的添加比例将升至 6%,到 2050 年添加比例将达到 70%。
根据 1 月以来的媒体报道,欧盟和英国的航空燃料供应商目前已经开始为离境航班提供部分 SAF。标普全球大宗商品预计,2025 年欧洲地区 SAF 消费量预计将同比增长 216%,达到 190 万吨,德国、法国和西班牙合计消费量占比达 39%。国际能源及大宗商品价格评估机构阿格斯预计,2025 年全球SAF 需求量或将增至 2024 年的 4.17 倍。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数据,2024 年全球 SAF 产量略超100 万吨,是 2023 年的 2 倍。标普预计,2025 年全欧洲地区的 SAF 产量预计将达到 150 万吨。欧洲航空安全局 1 月 14 日发布的《2025 欧洲航空环境》报告指出,目前欧洲地区在建的 SAF 产能可于 2030 年达到《欧盟航空燃油管理法规》要求的 320 万吨,但此后仍需要迅速提高。
(相关链接:https://www.cnenergynews.cn/news/2025/01/21/detail_20250121195781.html/ https://transport.ec.europa.eu/transport-modes/air/environment/refueleu-aviation_en)
战略规划部 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