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将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发展目标,为全球绿色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基金背景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代表着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基金。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出,要利用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绿色基金,支持低碳生产和绿色发展。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绿色基金)。 绿色基金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发起设立,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财政部委托上海市承担绿色基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基金定位

      绿色基金是国家级投资基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和根本遵循,以建设美丽中国为宗旨,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面向市场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强的绿色发展领域,促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产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设立原则
服务国家战略

      绿色基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行市场化运作

      绿色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基金的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三分离,绿色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的选择、投资管理、退出等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通过吸引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政府适当出资,调动地方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形成沿线省市跨省域合作机制。

核心理念
      在基金的投向和使用上,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将坚持“政策性、导向性、市场性”的功能定位,实现“三个聚焦”:

      聚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绿色环保中长期战略任务;

      聚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强的生态环境领域;

      聚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绿化等绿色产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使命任务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由中央财政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的11个省市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同时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制形式参与市场化运作。绿色基金在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十一省市。同时适当安排其他区域的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将致力于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出绿色基金应有的贡献。

战略规划部

结合基金公司运营实际,研究推动绿色发展相关重大战略和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细化绿色基金的战略方向和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投资指南。

投资管理部

根据年度投资指南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制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考评办法,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风险控制部

负责建立健全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调查分析;确保基金公司投资资金严格按照基金公司风控规定执行;确保基金公司投资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法务部

负责构建和完善基金公司运营法律支持体系,制定基金公司法律事务的制度和流程,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审查和修改基金公司各类法律文件及合同;收集、分析与基金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并对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处理基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等。

财务管理部

负责基金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牵头落实资金保值增值;与托管银行进行业务对接等。

综合管理部

负责基金公司党建、人事和综合事务协调处理;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基金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等。基金公司党办、董事办、监事办、总经办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